A、照明不足
B、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。
C、出現(xiàn)流沙、流泥未經處理。
D、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,尚未治理。
E、沒有警戒好的。
6、大霧天、黃昏和夜間不應進行爆破。確需在夜間爆破時,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。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(yè),并迅速撤離危險區(qū)。
7、起爆前應作好下列防護工作:
1) 起爆應由值班人員監(jiān)督和統(tǒng)一指揮;
2) 警戒區(qū)周圍必須設警戒人員;警戒范圍:小藥量爆破應距離放炮地點200m以外,用藥量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;
3) 警戒區(qū)內的人、畜應撤離,施工機具不能撤離的應有可靠的防護;
4) 在有車、船通過的施工地段,確定爆破時間,應事先與有關運輸部門取得聯(lián)系。
5) 洞內爆破時,所有人員必須撤離,撤離的安全距離應為:
A、獨頭巷道內不小于200m;
B、相鄰上下坑道內不小于100m;
C、相鄰坑道、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小于50m;
D、雙線上斷面開挖時不小于400m;
E、雙線全斷面開挖時不小于500m。
8、起爆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) 當近處有閃電和雷聲或云雨彌漫可能突然發(fā)生雷電時,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。
2) 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點同時爆破時,必須統(tǒng)一指揮,在全部警戒和防護工作未完成之前,嚴禁任何一處起爆。
9、起爆器的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保管。
10、處理瞎炮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) 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;處理瞎炮時,不得撤除警戒;遇特殊情況,經施工負責人準許后,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處理;瞎炮位置應設明顯標志,其周圍5m內禁止人員通行。
2) 炮眼中的爆破線路、導火索、導爆索等檢查完好時可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通,再行起爆。
3)應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裝起爆藥包。
4) 不得在殘眼中繼續(xù)打眼。
5) 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.6m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。
6) 硝銨類炸藥可用水沖淡。
11、洞內爆破不得使用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。
12、洞內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。
13、爆破后必須通風排煙,15min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面檢查。檢查內容包括:有無瞎炮;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;頂板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圍巖;支撐有無損壞與變形。
14、爆破時,爆破工應隨身配帶手電筒,并設故障照明。
15、裝藥與鉆眼不得平行作業(yè)。